【消息人士:厦门“限购”如箭在弦】
消息人士称,正式文件可能于近期下达,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消息已经可以作为执行依据,我市各零售药店预计很快就会开始执行具体的“限购”政策。
《通知》指出,“具有蛋白同化制剂、肽类激素定点批发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,方可从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批发业务。”据了解,我市目前有4家药品经营企业具有此资质。
今后,“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,应当核实购买方资质证明材料、采购人员身份证明等情况,无误后方可销售,并跟踪核实药品到货情况,核实记录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备查。”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