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工作动态 |
今后卫生部门可收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|
| 《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》于2008年12月 1日起执行。为了使此项新规定在我区更好地贯彻执行,12月1日海 沧区发改局召集全区各物业公司负责人及收费管理员共25人座谈。 厦门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刘超明副处长出席。 会上各物业公司代表对新规定不理解的地方进行提问,刘超明 副处长一一作了解答。座谈会上明确了几个问题:新标准并非意味 着涨价或降价,而是确定质价是否相符的一项依据,它的出台旨在 为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提供一个量化标准,从政策上进一步规范物业 服务和收费行为,提高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价格透明度,为业主选 择物业服务搭建信息平台;新的收费等级也要促进业主参与管理的 积极性,新标准不可能涵盖各种服务和对应的收费,业主要根据小 区实际情况,在不同的等级项目下选择不同的服务标准,如何让大 多数业主达成统一意见,有赖于在实际操作中摸索,更有赖于业主 积极性的提高,等级收费将考验着一个小区业委会的实际功效,考 验着业委会是否真正维护大多数业主的利益;新标准还对各物业公 司的诚信经营提出了要求。(完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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